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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北京市延庆县资金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15-07-14

北京市延庆县资金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二、奖励政策

(一)能源审计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

2.奖励条件:开展能源审计并且通过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考核组验收。

3.奖励标准:给予用能单位7万元中介咨询费补贴奖励。

(二)清洁生产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用能单位。

2.奖励条件:顺利通过市发展改革委专家组验收。

3.奖励标准:我县给予10万元中介咨询费补贴。

(三)节能技改奖励政策

1.征集范围:我县的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

2.征集项目内容:开展太阳能热水利用、绿色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

3.征集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4.征集和奖励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上报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至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对征集上来项目进行整理、筛选并存档;

5.奖励标准:项目竣工后,县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节能效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单体工程)的节能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