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36条”关键是排除制度和理论障碍
发布日期:2011-07-28
2010年颁布施行的“新36条”,第一次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据有关部门反映,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为贯彻落实“新36条”制定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一千多个,但是企业至今没有感受到这些政策的“威力”。
把这些法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排除制度上和理论上的障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全社会对发展非公经济的认识逐步一致,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更是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但是,目前在思想理论战线上仍然存在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比如有人提出:“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些人忘记了,1991年前苏联解体,前苏联共产党垮台,当时的苏联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没有一户私营企业。
可见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取决于国有经济占的比重有多大,而在于民生、民心和民意。把民生搞上去,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治理中逐渐增加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民心者必然得天下,有了民生、民心、民意,共产党执政基础就牢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