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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勃发 仍面临诸多挑战

发布日期:2011-07-28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跨境电子商务勃发 仍面临诸多挑战
   
   文/本刊记者 曾异香
   
   
   
   无国界网购的大门已缓缓开启,这对广大网民和中小企业都是利好,但作为一种小额国际贸易,风险依然存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立已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但在具体的交易流程上,仍然面临法律、信用、支付、语言体系等方面的挑战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急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电子商务正是最好的实现方式。因此大量的传统企业开始纷纷建立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互联网开拓市场,这就导致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出现“井喷”,且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电子商务来拓展业务,促进销售。
   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包括同一企业在不通平台上注册单不包括在同一平台上重复注册,已突破1400万。
   尽管如此,随着这个市场的扩大,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立已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但在具体的交易流程上,仍然面临法律、信用、支付、语言体系等方面的挑战。近日,从由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与管理司、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德国国际技术公司、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电子商务跨境交易国际研讨会”上获悉,面对上述问题,中德、中欧之间正在探讨一种积极的合作交易模式。
   
   法律体系急需建立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史告诉我们,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尽管目前网络十分发达,但大部分还只能实现信息流通,而无法实现国与国之间货物与资金的流通。货物与资金的流通依然由固有的国家体系来控制。因而,跨境电子商务面临可跨国境的信息与被国境隔断的货物与资金的流通这一双重结构,这也造成跨境交易的不清晰、不顺畅。尤其是大多数国家仍未能实现个人小额进口税制的系统化管理,同一国家的通关处理也由于现场通关员的业务能力不同而存在不同尺度。 
   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对外经贸大学党委书记王玲女士说,电子商务跨境交易,是一种不可逆转潮流。从相关资料来看,尽管欧洲发展很快,但本质上和中国是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市场也将成为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最大市场,因而相关法律、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等问题成为了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王玲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间进行国际合作,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方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中的权益,促进各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据悉,中德两国政府2010年决定,进行电子商务监管的合作研究,并通过此研究来给今后的网络交易提供借鉴。
   电子商务在中德两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05至2010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60%左右,德国电子商务在此期间增长近65%;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达4884亿元人民币,德国达到2212亿元人民币。
   欧洲大学研究所欧洲法学院米克利茨教授指出,虽然中德双方甚至欧盟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很多相同特点,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方面存在很多不同。通过双方的比较研究,能够清楚地看出当一名中国或者德国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出现问题时,该如何更好地进行法律保护,这无论是对于两国消费者本身还是两国的网络商品交易的顺利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
   米克利茨说,通过研究,双方发现在网络商品交易中还存在很多挑战。由于跨境信用卡支付的增多,需要遵循多国、多地区的不同规则,跨境支付保护成为一大特点;另外,当在国际网络商品交易中出现矛盾时,如何进行调解,遵循何种解决方案,也亟需一个国际一体化的网络商品交易框架出台。
   鉴于电子商务发展受到技术、信用水平的缺陷和法律滞后的阻碍,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以确定性的安排弥补技术和信用的不足,又要给其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构建这样的法律体系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也要合理解释原有法律和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
   
   信用评价和标识需统一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如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等。跨境交易更加要求完善的、跨区域、跨文化、跨体制的信用体系来支持更加复杂的交易环境。
   正如对外经贸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李安渝所说,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贸易,买卖双方往往远隔千里,不可能对交易对方作详细的了解;而且,电子商务的标的具有虚拟性,缺少可以被具体控制的实物,于是,就对当事人的商业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被降低,而信息量的增加,使一些虚假信息充斥其中,虚假信息被当作真实可信的信息使用时必然会对使用信息的一方产生危害,甚至照成巨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会进一步降低买家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贸易的信心,抑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李安渝就全球较重要的信用服务机构做了对比,希望可以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美国的BBBonl ine,实施隐私认证的计划,全国有100多个仲裁点,操作起来比较容易;欧洲实行欧盟标识,但是仅仅针对大客户。
   中国实行信星计划,是目前国内唯一最权威、规模最大的面向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它利用互联网广泛发布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并以指数方式表示信息的质与量,其目的是培养中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中国企业的信用透明度。对于申请成为信星会员的企业,信星计划将提供挂标、积分管理、信星计划网上载企业信息、工商信息核查服务。
   但由于各国存在法律和当地文化差异,且缺乏统一的信用标识,目前的各国信用管理体系还不能很好地应用在电子商务跨境领域。
   李安渝认为,对于电子商务应用在国际贸易中的安全性问题,各国政府应该紧随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继续完善法律及各种规范性的措施,而各行业及相关机构应通过制定各种行业规范和完善认证体系来促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安全性问题的解决。
   
   在线支付须安全
   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在这次研讨会上,法兰克福应用科学大学经济学教授克吕格指出,目前全球的大部分的支付方式还仅限于本国内,实现真正全球化的支付方式只有少数几个,这制约了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发展,也会流失较多的潜在客户。
   电子支付涉及的当事人有:买方、卖方、各方银行、认证机构等。所涉及的当事人很多,且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而数据又具有不可跟踪性,责任主体的认证将难以解决。
   2010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近3万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但9 9%以上还是通过传统方式完成。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锋认为,这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是国外因素,因为跨境交易必须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而各国法律法规又千差万别;其次,国内人民币非自由兑换因素,即中国的税收体制导致进出口规则更为复杂,所以商业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游戏规则。
   此外,还有一些客观原因,如语言文化差异、速递规模非外贸主流,灰色出口难以保证知识产权等一些小额外贸纠结。那么,电子商务跨境交易,如何能涵盖主流的国家贸易群体?特别是中国与海外贸易运行中怎样实现在线交易?都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