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产业转移 实施三大工程——专访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张金亮
发布日期:2011-04-22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承接产业转移 实施三大工程
——专访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张金亮
文/本刊记者 曾异香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部署经济工作时提到,把2011年确定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集中力量抓落实,实实在在促进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以利于就业率提高。
可以说,2011是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重要之年。那么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其发展呢?对此,我们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局长张金亮。
过去五年又快又好
《企业导刊》:“十一五”期间,是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历程中最快最好的时期。为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请谈谈目前内蒙古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张金亮: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我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创造了全区70%左右的GDP、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发展呈现出数量多、经济贡献大、吸纳就业广、发展趋向集群化、三产企业数量增长快的特点。
以中小工业企业为例:
发展势头强劲。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总部工业4.1个百分点;全区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计89.2万户,比2005年增加32.4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由2005年的2447户发展到2010年的4631户。
贡献不断加大。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对工业贡献率达到76.3%;“十一五”期间,带动新增就业46.7万人。
创新能力增强。全区98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中国驰名商标29件,比2005年增加16个,中国名牌产品11个;自治区著名商标330个,比2005年增加252个,自治区名牌产品225个;企业技术中心75个,比2005年增加39个,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9个,比2005年增加4个。其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驰名商标数量和比例均走在西部十二省区前列。
但总体上讲,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规模比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与发达地区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级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真正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全社会扶持中小企业的氛围尚未形成,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中央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特别是金融部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启动相对缓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政府主导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没有建立,与其它先进省市形成明显差距。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较弱;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尚未真正破解;还有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不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市场开拓能力较弱,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2011:政策落实年
《企业导刊》:将2011年确定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由此可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坚定决心。那么,中小企业局将从哪些方面推动这个“政策落实年”工作?
张金亮:2011年4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涉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归纳为六大类若干小项,确定如下政策落实重点内容,并分别明确了每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切实加大中小企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让中小企业了解我们的政策,享受我们的政策,让政府各部门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责任,使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形成各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1、融资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专门信贷机构、专门信贷指标、专门信贷标准,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
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交易中心,列入自治区重大专项,实现银行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自动对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方式的方法和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都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中小企业产权投资基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上市。
2、财税扶持政策
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安排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1亿元,节能技改专项资金65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基金1.8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资金2000万元,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根据自治区财政收入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有重点的逐年调增。各盟市、旗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3、降低准入门槛政策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出资范围、投资主体范围及经营范围;放宽对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和企业年检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短登记审批时限,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效能。初始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各地区对新上工业中小企业用地要按最低出让价保障供给,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4、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
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自治区自主知名品牌建设引导资金要向中小企业品牌创新倾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中驰名商标和自主知名品牌的比重。
5、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各盟市、旗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骨干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把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或创业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工商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各环节要探索实行“一周办结制”。
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各旗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台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区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按月逐级上报汇总,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按季逐级上报汇总。
6、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按照政策规定相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探索放宽和取消反担保条件。设立创业基金和建立健全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信用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完善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资金管理和补偿机制。
实施三大工程
《企业导刊》:为引导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重点推进“三大示范工程”。请具体谈谈这三大示范工程的实施要点,以及采取的方法。
张金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实施“三大工程战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一是制定全区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和引导;
二是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实施好“双百亿工程”(培育和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开发区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地方优势骨干企业),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大型企业发展的同时,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围绕全区重点培育的60个产业集群,扶持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经过3年的扶持发展,使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整体规模、发展水平、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带动和示范作用更加明显,成为全区中小企业及产业集群发展的中坚力量。力争到2013年,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均实现翻番,分别达到2200亿元、2890亿元,累计带动新增就业12万人。自治区《关于做强做大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已提交自治区党政联系会议,待审议通过后将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2、实施“以创业带就业”工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
把“以创业带就业”工程作为自治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积极配合劳动就业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重点与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通过创建宽松的创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鼓励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争取每年扶持发展2万户微型企业实现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发展10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3、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领域拓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同时,加大现代服务领域的招商力度,重点引进总部型、连锁型和品牌型企业,推动我区服务业发展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从今年开始每年重点支持100户中小企业在现代物流、融资担保、技术信息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十二五”期间,累计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中小企
业500户。
承接产业转移
《 企业导刊》:据内政发['2011']5号文件得知,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资源型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提升非资源型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工业开发区(园区)为载体,全力打造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集群,形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何实现产业转移?
张金亮:为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路径,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以工业开发区和园区为载体,推动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就需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紧紧抓住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资本和产业北上西移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体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承接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在盟市旗县层面,搞好资源、产业、园区、政策承接产业转移;在企业层面,搞好项目、品牌、产权承接产业转移。
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予以扶持。
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影响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方面的关键问题。根据40个产业集群的特点及发展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力求做到每个产业集群都有一套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确保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典型引导和工作交流力度,在赤峰市翁牛特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召开承接产业转移经验交流会。
五是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标准,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基础上,在全区评选并命名20个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较多、产业层次较高、发展空间较大的工业园区为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并争取自治区给予奖励。
六是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协调、组织和引导工作。召开全区承接产业转移现场会,推广交流成功经验和做法。在“长三角”等地区开展2-3次大型项目对接和招商引资活动,组织盟市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对接,积极协助盟市、旗县(市、区)立足各自特色优势,与相应发达地区建立长期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