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导刊》2009年第六期
发布日期:2009-06-22
《中国企业导刊》2009年第六期
卷首语:建议加强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建设
经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我国中央政府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至少包括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个体和私营企业管理处、商务部出口中小企业处等机构。这些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出发点和角度各不相同,有区隔也有重叠,既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某些领域也存在管理空白。
而到地方政府,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设置与中央又不一致。有的省市中小企业局归属发展改革委;有的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在经委、经贸委;有的由乡镇企业局或民营经济发展局管理中小企业;有的则是将原来的乡镇企业局改为中小企业局。
如此一来,或者是上级机构对应多个下级部门,或者是下级机构对应多个上级单位,导致一些时候政令不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也面对众多主管部门无所适从,有了问题和困难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随着新一次的机构改革逐步在省市展开,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主管机构面临着再次重组。部分已完成机构改革的省市,有的将中小企业主管机构放在经济信息委,有的放在工业信息厅,延续了上下不一致的局面,而且机构改革后中小企业主管机构的行政级别、调控手段存在弱化的现象。这一趋势非常不利于落实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不利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与扶持,也与中小企业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地位极不相称。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设立强有力的中小企业主管机构是普遍做法。例如,美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局,正部级独立机构,掌握大量资金,在立法、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此外,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德国在经济事务部下设中小企业局。从这些国家的经验中,我们应能获得一些启示和借鉴。
建议中央政府建立高级别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比如:在某一大部委下设立副部级中小企业管理局,统一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开展中小企业技术与市场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相应地,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设立统一的、垂直的中小企业主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