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
发布日期:2014-12-09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在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时表示,在创新环保领域的投资运营机制方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
欧鸿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环保领域投资快速增长,成为社会资本关注的重点领域。很多地方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火电、钢铁脱硫脱硝等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在为环保工程实施有效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带动了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他认为,《指导意见》对创新环保运营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和碳配额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生态环保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环保项目采取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措投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