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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刊


《中国企业导刊》2010年第二、三期

发布日期:2010-03-28
中小企业标准划分要重视“小”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业领域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归为中小企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划分由于太笼统,使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的优惠严重偏向中型企业。例如:我国去年上半年新增的7.37万亿元贷款中,大型企业得到了其中的47%,中型企业得到了44%,小企业才获得8.5%的贷款。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各国尚无统一界定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也不同,很难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达成一致。第二,即使是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也会因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不可能一成不变。第三,企业本身的发展是动态的、复杂的,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标准或指标把这些因素全部包含进来。
   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与其相配套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构建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但是,此标准在一些方面尚欠缺可操作性,不严密、不合理之处还有待完善。比如标准只有定量划分标准,没有定性指标;定量指标过于宽松;没有考虑行业内差别等。从标准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范围明显大于其他发达国家,相反的,国家分配给中小企业的资源又十分有限。这就给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各阶段,对中小企业实施扶持政策时,造成了一定难度。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司长不久前透露,工信部已经在研究重新确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从而确定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覆盖面。应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路坎坷,受政策左右而大起大落。中小企业大起大落的背后,反映了资源配置主体是市场还是计划的问题,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与市场的兼容性,只要有市场存在,哪怕只有一丁点缝隙,必然会有中小企业出现。
   我们在“大”和“中小”之间明确了上限和下限,却找不到“中”和“小”之间的分水岭,希望此次标准的调整,真正能突出中小企业的那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