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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不能成温室花朵 长期生活在特殊扶持中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金融时报



    近期,各地方政府举措频出,以降费、补贴、放宽市场准入等手段支持民企纾解困难,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为民企发“红包”,对民企自然是利好。但是,民营企业不能永远生活在“短期红包”营造的特殊环境中。较之暂时性的资金补贴政策等,民企更需要减税、优化营商环境等手段所营造公平环境。

  这里所说的“特权”,指的是各地推出的专属民企的财政“红包”。比如,福建省提出要深入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技改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奖励,并建立80亿元企业技改基金。此外,还将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在山东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措施”中,提出对于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将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这些财政补贴政策,均体现出各地方政府对支持民企发展的满满诚意。民企收到“真金白银”,也有助于更快摆脱发展中的困窘。总之,在各部委宏观政策以及各地方财政支持“几家抬”之下,民企的生存环境正日渐改善。

  但是也应认识到,短期的财政补贴终究不是长效机制。事实上,各地方针对民企的财政补贴多带有时限,是暂时性的短期政策,民企不可能永远享受地方财政红利。并且,长期在财政补贴营造的“特权”中发展,于民企自身而言也非长久之策。如果民营企业总是需要政策的特殊补贴与关照,那么民企就无法健康长久的发展。而许多民营企业家也表示,民企最需要的是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健康的长效生态。换言之,政策的确应扶持民企发展,但最终,市场应当成为民企发展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要素。一个各种所有制企业“平权”的市场,才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想环境。

  在营造对民企的公平环境上,减税与优化营商环境是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为民企优化税收和营商环境方面拿出了具体举措。《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通知》提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通知》中的举措,反映出监管层为民企营造公平中性市场环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而为民企优化营商环境,根本在于从制度上提升民企的地位,使民企在吸纳人才、风险担保、融资、行政事务等方面享受与国企平等的待遇。国企不比民企优越,民企也不比国企特殊,它们都是竞争中性原则下平等的市场主体,这是“公平”的要义。

  民营企业近来的确遇到了一定压力,但中国的民企自立自强,它们并不羸弱,也不能成为温室的花朵,长期生活在各种特殊扶持政策的襁褓中。政府和政策,应当在民企需要时出手相助,扶上马、送一程,而后将舞台交给市场,把重心放在为民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机制上,这样才能帮助民企在健康的生态环境中成长为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