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发布日期:2012-08-01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广西区工信委和区财政厅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资助,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促进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其中,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折算后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给予补助。
对2011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另外,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并按第十条的规定按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企业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正常报送财务快报或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