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新36条:具体操作需深化细化
发布日期:2012-12-28
近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上仍需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没有真正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缺乏足够的支持。
此次国务院派出的督查组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负责人带队,13个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督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汇报、走访民营企业并座谈听取意见、核查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重点了解地方政府落实“新36条”及相关细则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情况,以及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规范管理的情况。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地方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建设、相关行业动态;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完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