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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将引领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全面改革季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时隔十年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再度迎来国务院层面的顶层设计。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九个方面勾画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路线图,中国资本市场将全面进入改革季。
   
   《意见》全面绘制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发展蓝图,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面顶层设计。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从九个方面对资本市场发展进行了规划,被称作资本市场“国九条”。十年之后,新“国九条”直面资本市场的新问题,对股权、债券、期货等多层次市场进行了全面改革布局。
   
   《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逐步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同时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
   
   一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受制于“上市难、退市难”两大难题,这导致新股发行问题层出不穷,垃圾股票充斥市场,严重影响了投融资秩序。未来,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国股票市场将建立“有进有出”的顺畅机制,真正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
   
   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存在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券”、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券”、央行主管的“金融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具体改革措施中,有望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机制,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意见》指出,要放宽业务准入,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
   
   民营资本和互联网企业的进入将激发证券期货业活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未来,证监会将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政策,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同时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意见》提出,要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逐步放宽外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
   
   近几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境外机构可以通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A股市场,境内机构可以通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香港等境外市场。未来,QFII和QDII额度将不断增加,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意见》指出,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稳定机制。
   
   资本市场的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其对政策的反应往往十分灵敏。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冲击。与此同时,整个金融市场融合度不断提升,开放度不断提高,这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市场、跨境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资本市场的稳定尤其需要宏观考量。
   
   《意见》指出,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重融资、轻回报”的问题较为突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也不够完善。随着《意见》中相关措施的落实,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