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民营银行:科学合理设置条件 建中国特色存保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4
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无疑也是“两会”期间金融改革提案聚焦的重点。
“今年肯定会有几家(民营)银行出现,也不可能太多,因为它也要有一个过程,也要试一下到底效果怎么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3月3日在“两会”现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3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民营企业纷纷开始申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方案,掀起一股民营银行申报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试点3~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科学合理设置条件
有媒体此前报道称,民营银行试点条例已经上报,有望在3月份出台,3~5家的民营银行试点或在“两会”之后批准。
在梅兴保看来,大规模推行民资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还需要有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破产法的出台。
不过,目前上述两项政策目前均未落地,而银监会对民营银行试点的制度设计也仅仅提到“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四项内容。
“我们把前面的条件设置得比较科学合理,潜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梅兴保表示,比如让民营银行的股东承诺,设计救助机制,例如今后经营出现困难,可以用资本金来补充,但出现破产、关门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股东有一定的担保行承诺。他认为,在设立民营银行的章程中,发起设立银行的股东就应该有这样的承诺。
今年2月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再次重申,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建立恢复处置计划”等原则推进试点。
建中国特色存保制度
“民营银行的设立,需要我国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做好存款人利益保护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对媒体表示,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的承受能力。
闫冰竹表示,民营银行的设立需要未雨绸缪,从三方面做好准备。首先是健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其次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银行推出机制;最后是完善市场监管环境。
在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看来,现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必要,但一直是“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他还表示,一个机制的推行需要合适的时间点机会,以及合适的市场机会。而且,借鉴西方制度经验,需要有一个消化的过程,不能照搬。
“我国在对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分歧,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边界尚未达成共识。”闫冰竹称,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面临不少难点,包括:存款保险模式及其监管职能尚未达成共识、存款保险资金来源和赔付原则尚未明确、费率确定机制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提案中,闫冰竹建议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向“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此外,还建议明确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实行比例赔付政策,实行差别风险费率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