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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专项措施鼓励企业赴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

发布日期:2019-11-08

为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重要论述精神,鼓励企业赴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以产业项目带动协作地区贫困户持续增收。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推进东西部扶贫产业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现金奖励、优先安排子女入学、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企业赴协作地区开展产业合作。

 

该《措施》用于经厦门市各区、各部门、各开发区、援外工作队和国有企业引入甘肃省临夏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彭阳县及闽宁镇的投资项目,且在当地注册成立法人、有效经营一年以上、雇佣建档立卡人口超过20人(含)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企业。

 

《措施》指出,对实际投资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实到注册资本计算奖励金:投资25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增资扩产所购置的生产设备,验收通过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在扶贫协作地区吸纳建档立卡人口达50人及以上的,按照这些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六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同一企业不超过120万元。


同时,企业在扶贫领域获得国扶办等国家部委表彰或列为典型推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福建省级或厦门市级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参与产业扶贫的本市企业申报和参评各类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众创空间、技术中心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在扶贫协作地区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企业副职及以上高管人员,经当地帮扶工作队确认后,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并优先安排入学;对户口不在厦门且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拟在厦门市就学的,由其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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