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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奖励 最高50万元

发布日期:2019-12-20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推动天津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天津市工信局培育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中小企业。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将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拿出真金白银,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同一评审年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专项指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我市名列前茅。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我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起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取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天津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是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被推荐与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