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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各部门出台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2-27      来源:《光明日报》
    财政部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资金规模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1年的128.7亿元,增长11.9倍。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措施,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工信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人保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获得包括信息、融资、担保、技术、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的公共专业服务。
   
   工信部开展主题为“服务企业、助力成长”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舆论宣传六大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大型推进活动,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通过远程网络、短期集中面授等多种方式,年培训中小企业50万人次,年培养1000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
   
   海关总署要求落实好新修订的海关对企业分类标准,使更多进出口业务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被评定为AA、A类企业,为AA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利通关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同时,落实好促进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中小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缩短企业办理内销手续时间。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和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年工程”,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并调集各方力量服务于中小企业,助其成长,此工程将覆盖100个城市,使50万家中小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