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正式启动 首批六月中旬面世
发布日期:2012-05-23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有利于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优化完善。
上证所和深交所出台的《试点办法》分别对中小微企业发债条件、债券转让、备案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首先,《试点办法》明确了哪些中小企业可以发私募债。办法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
其次,对私募债的风险控制作出适应性规定。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再次,明确了首批私募债将于六月中旬面世。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据悉,深交所同日还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