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委发文: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可获资助
发布日期:2012-11-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昨日(19日),深圳市财政委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按照《办法》,3种类型的法人企业可以成为资助对象。市财政委表示,此举旨在建立和完善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办法》的资助对象是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为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3种类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则限定包括在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在内等8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