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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0条新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6-26      来源:搜狐网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意见》是我省首份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从财税、金融、转型发展、公共服务、全民创业、优化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展释放了重大利好。
   
   据统计,2011年,湖南中小企业达18.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41%,上缴的税收占全省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全省七成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八成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自于中小企业。
   
   《意见》从财税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除全面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从2013年起,我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将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1.6亿元。同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也将适当增加,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政府的采购预算也将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把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从2%放宽至了5%,在我国目前只有深圳达到了这样的水平。
   
   同时,《意见》围绕放宽准入、基地建设、企业用地需求等方面对推动全民创业作出了相关规定。为了鼓励各类社会群体创办中小微企业,《意见》提出可以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允许股东以股权、债券、专利技术、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中小微企业大部分资金紧张,自购地修建厂房与办公场所比较困难,为此,我省将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栖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