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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还未全面进入“现在进行时”

发布日期:2013-08-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是个大问题
   2012年4月至9月,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以“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与竞争力”为主题,对北京、广东、河南、江苏、山东、陕西、浙江、上海、重庆等近20个省市部分规模以上制造业民营企业进行了一次非正态分布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共回收754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622份。通过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可对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现状有一个初步的理解和把握。
   
   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还未全面进入“现在进行时”
   
   第一,从原在行业转出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小。调查结果显示,有82.89%的企业仍然长期从事原属行业,仅有8 .67%的企业由原属行业转移到了其他行业。
   
   第二,企业主营业务多项化现象发生率较高、所占比重较大。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企业中,有43.61%的企业在过去三年中从单一业务扩展到多种业务,即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发展成为多元化企业。
   
   第三,实施市场外延拓展和扩张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大。调查结果显示,有43.61%的企业一直是以当地市场为主的,有43.86%的企业,其产品已经从当地市场拓展到了国内其他市场甚至国际市场。
   
   第四,产品技术含量上升、但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仍占主体的企业仍占多数。调查结果,35.18%的企业在过去三年中实现了由劳动或资本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大体实现了升级换代。但大多数企业的产品还仍然是劳动或资本密集型产品,且劳动密集型产品仍然占多数。
   
   第五,采用网络营销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小。调查结果,绝大多数企业还仍然采用传统营销方式,仅有20.48%的企业开展了网上直销业务。
   
   第六,有研发机构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所占比重更小。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三年中,大约有36.38%的样本企业没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机构的样本企业仅占31.33%。
   
   第七,在组织形式上实现转型的企业占较大比重。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三年中,有52.53%的样本企业始终是由一家公司组成的,而由一家公司发展到多家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企业已经占到样本企业的30.84%。
   
   第八,股权结构多元化的企业比重有所上升。调查表明,在过去的三年间,单一股东支配企业运营的资本结构大体占总样本的41.69%,而从单一股东发展成多个股东或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仅占样本企业的21.13%。
   
   第九,在管理模式上实现转型的企业所占比重超过了1/3。调查表明,有28.19%的样本企业还一直在维系家族式治理模式,有35.18%的样本企业已经由家族式管理转为职业经理人管理。
   
   第十,在决策模式上实现转型的企业所占比重不大。调查表明,过去三年来,有40%的样本企业一直是控股大股东(或企业主直系亲属)决策,但由控股大股东(或企业主直系亲属)决策变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样本企业占33.73%。这种情况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多数民营企业的决策模式仍然是家族决策为主。
   
   第十一,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调查表明,在过去三年中,有52.05%的样本企业一直未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只有15.9%的样本企业从无股权激励转向了有股权激励,仅有12.77%的样本企业采用了职工持股激励机制。
   
   总之,对我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转型升级还未全面进入“现在进行时”,只有少量中小民营企业开始了初步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小民营企业的普遍转型升级的实现还有待时日。
   
   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被调查的民企中,30%认为“转型升级所需投资规模大,企业难于筹措”,24%认为“转型升级风险太大,企业难于承受”。两项相加表明,存在转型升级畏难情绪的样本企业超过了一半。除此之外,还有近五分之一的样本企业认为“转型升级缺少政策和税收优惠方面的支持”,甚至认为这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最大障碍。
   
   从调查对象所反映的情况角度看,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转型至少面临三种较为明显的障碍:一是长期形成的传统意识形态和企业制度供给短缺现实形成的障碍;二是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较大私人收益和现代公司治理与管理人才缺乏障碍;三是家族治理模式的顽固性和资本市场规模有限及政策限制障碍。
   
   从调查对象所反映的问题角度看,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升级也同样至少面临如下三种较为明显的阻力:一是多数企业处于价值链和产业链低端、企业家缺乏品牌意识;二是市场平面竞争过度,企业投资回报率过低,技术升级的资金供给不足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三是企业家创新理念模糊,创造和获取新技术面临较大程度不确定性。
   
   观察表明,在市场准入上仍然存在大量政策性歧视。尽管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到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再到2012年为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和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即“新36条”)各部委下发42项实施细则,直至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首次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等等,所有这一切均表明,在中央宏观决策层面已不存在妨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任何问题,“非禁即可”的市场准入“大门”已经敞开。但是,在微观层面和具体管理部门,市场准入方面的实际障碍还相当多。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审批人素质及其寻租要求等非制度性因素,仍然是民营企业市场进入过程中面临的较大障碍。到目前为止,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领域是餐饮、纺织、服装、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行业和几近完全竞争领域,而石油、电力、交通等资本密集且具垄断特征和高投资回报领域,至今仍是民营企业的投资禁区。在这些领域,即便有民营企业进入,至多也只能从事处于价值链低端的配套性生产与服务。至于金融、通讯、燃油、烟草等高收益领域和行业,民营企业进入仍然是十分困难的。
   
   进一步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技术创新激励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民营企业的转型发展与技术升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竞争会促使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但是,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甚至明显缺位,那么,即使企业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创新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制造出了一系列新产品,但由于其他企业能够以极快的速度、极低的成本和极为相同的技术路线与工艺将其生产出来投放市场并由此取得市场竞争优势,那么,真正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就会因为投入较多、获利较少而陷于困难、甚至失败境地。
   
   通过分析不难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级以下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处于陈旧繁杂状态,这也是影响我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一大障碍。虽然几经改革和简政放权,政府权力已大幅度缩减,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较为基层的政府,其运行与管理的体制机制仍然是陈旧繁杂的,表现为行政审批权力分解层次过多、划分过细。这种制度性安排,不仅给设租、寻租者创造了机会和条件,还给政府运行与管理带来了低效率后果;不仅损害了基层政府的管理与建设,还损害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就是上述制度安排低效率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也是我国中小民营企业难于实现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阻碍因素。
   
   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六条政策建议
   
   第一,要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上做大文章。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较长时期的持续高增长,根本的一点,就是政府不断放松管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得到提升。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大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们往往更偏爱政府的直接干预甚至管制,结果不仅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而且扭曲了广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我国当前实践角度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关键的是“打破各种各样的人为垄断”。
   
   首先,要按照中央早已明确的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要求,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自然垄断的领域。要坚决避免国有企业的盲目扩张与无效兼并,要坚决制止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依附于政府支持来谋取更多垄断收益的行为,要坚决根除阻碍“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理念和作法。
   
   其次,要坚决制止民营企业谋求垄断的倾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告诉我们,竞争最终必然会导致垄断。在我国,鼓励发展民营经济一定会带来强化市场竞争的结果,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同样会产生谋求垄断的思想倾向和实际行为。最近,有些地方的民营企业试图通过“抱团”方式,达到应对市场竞争环境恶劣、避免不平等竞争歧视的目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竞争导致垄断规律的内在要求。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民营企业“抱团”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搞“卡特尔”,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超越竞争导致垄断这一规律的内在逻辑要求,从而会给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竞争的顺利展开和市场效率的不断提升带来直接危害。这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必须加以防范的。
   
   其三,要充分认识我国经济还仍然处于需要着力鼓励竞争、避免垄断的发展阶段。充分的市场竞争,是产生资源配置效率、创造资源配置效率和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源泉。只有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活力。只有全民的、普遍的、从小到大的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竞争,才能推动我国经济从“低”走到“高”,从“大”走到“强”。在这个过程中,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和各种形式的垄断,是“把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新的水平”的客观要求。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就有了特别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有了更加确切的政策操作内涵。通过进一步梳理和区分政府可以使用、政府能够有效使用和政府必须坚决使用的特定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把本应由市场和非政府组织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真正交给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使政府把应该管和必须管的事真正管起来,并管得更好。
   
   第二,要进一步依法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平等竞争。要依据依法治国、以法理政、一切以法行事的原则,通过“非禁即可”的辨认方式,满足民营企业自主进入的选择要求,达到凡法律不禁止的一切领域和行业,市场主体均可自主平等进入。在我国现阶段,电力、铁路、航空、银行等均属于具有垄断特征且能够产生垄断收益的行业,因此,民营企业有进入要求。然而,由于已经进入的企业不愿意放弃既得收益,不仅如此,众多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诉求也常常与这类企业密切关联,加上民营企业自身实力方面的问题,因此,民营企业的实际进入难免困难重重。至于支持民营企业兴办教育和开展医疗、文化和保障等社会服务以及参与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同样会面临上述矛盾和问题。这就是说,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充分的平等竞争,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第三,要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保护和提高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通过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促进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建立不同经济成分国家财政给予平等扶持的制度。一是加大财政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二是通过财政参与的方式,鼓励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种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植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及其转型升级与发展。三是着手实行有助于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科研减税”政策、加速折旧政策和抵扣资本购进项目所含增值税政策等等,引导和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四是进行有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的财政平等扶持制度,形成有助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制度支持基础。
   
   第五,要积极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以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构建多层次银行体系,打破少数大型银行垄断融资市场这样一种“利益固化的藩篱”,削除过高的金融垄断利润,鼓励、支持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更加充分的金融市场竞争。二是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社会出资、风险自担的城市社区银行。三是修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调整或取消国有商业银行参股要求,着力促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村镇银行更快更好发展。四是积极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小贷公司监管标准和风险管控要求,增强小额贷公司贷款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股份制村镇银行,同时借此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融资白市化。五是鼓励大中型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寻找、培育和扶持优良小微企业客户群,适应此类企业客户群的贷款需求,创新贷款机制,满足此类企业融资及其便利需求。对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可考虑通过授信评估、减少授信民营企业管理层次、简化授信企业信贷审批程序,提供更多融资便利支持。六是积极构建政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有效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抵押能力不足等传统难题。
   
   第六,拓展政府服务内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要通过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政策,通过政府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高校建立定向为企业培养专门有用人才的新方式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已有员工的职业技能,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