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00亿支持文创产业
发布日期:2012-09-24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北京400亿支持文创产业
“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创意上市公司50家。同时,未来4年将统筹资金4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发展
文/本刊记者 曾异香
“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创意上市公司50家,形成“北京文化”板块。同时,未来4年将统筹资金4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发展。这是从近期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印发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的。
上市公司50家
《意见》提出,北京将构建涵盖“文化信贷”、“文化保险”、“文企上市”、“文化要素市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文化信用增进”、“文化金融人才”的“九文”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尤其在要加快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直接融资体系中提出,北京要建立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强券商与文化企业对接,对入库企业实施定期培训辅导,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争取到“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创意上市公司50家,形成“北京文化”板块。重点推动市属国有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大力培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类别的文化创意上市公司。
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已经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有50家,其中,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38家,广播、电视、电影业7家,旅游、休闲娱乐业3家,新闻出版业2家。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并发行债券或股票融资,重点培育2-3个综合收入超千亿元的功能区,形成地标性的“文化航母”,建设5-8个综合收入过百亿元的“文化金融试验区”。
同时,《意见》还支持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增强市场活力以及市场功能,增强文化市场吸引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争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范围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完善信贷支持体系 提高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关于加快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信贷支持体系,《意见》提出,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多样化金融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支持首都文化“航母”的建设工程。
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首都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大力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产品。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努力拓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拓展文化消费类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通过文化类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撬动首都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文化类消费信贷产品研发,结合文化领域特点,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拓展文化类消费信贷的新产品。积极做好文化消费支付结算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深入拓展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相关服务。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文化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水平。通过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及相关组织合作,分散银行机构风险。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在影视、版权等领域加深研究,通过银担合作,不断推进担保类新产品对文化创意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资源整合能力。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文化创意产业贷款投放。
400亿元统筹资金支持文化发展
《意见》明确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现有财政资金的投资方式,建立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每年统筹资金1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专项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创新融资模,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意见》中提到建设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以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加快聚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不断拓展辐射范围,形成文化金融机构聚集效应。增强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金融服务功能,配套建设面向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服务提供场所。
推进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创意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有实力、有竞争力、与首都“国家文化中心”地位相称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