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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发布日期:2011-02-23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2010年蓝皮书
 一、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现状
   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有股权融资和举债融资两种渠道,这两种渠道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股权融资、向公众发债等直接融资手段可以较快的获得资金支持,且具有资金来源稳定、筹资成本低、筹资数额高等优点。因此,多数中小企业希望通过直接融资手段获取资金支持,但企业过早的引入风险投资会稀释企业的资本利得,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综上,从不同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控制权转移、社会效应等方面的比较可知,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更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限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债券或股票)直接形成债权股权关系的金融行为。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存在准入障碍等原因,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除了企业自有资金以外,银行贷款仍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所占比重依然很小,在调研的样本企业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尚不足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债权融资
   按照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我国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管理模式,对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同时对中小企业有严格的发行规模控制和融资额度限制。这样的规定对于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特点的中小企业无疑是不利的,导致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
   2006年底我国政府颁发发行了修订后的《企业管理条例》,与1993年的《企业管理条例》相比,新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取得了六大突破 :一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从而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能;二是企业发债的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限制将被放宽,发行定价将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会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等因素挂钩;三是可能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到企业债市场,从而大大扩展企业债市场的规模,并且使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并成为可能;四是进一步放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条件限制,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新《条例》可能不再强制要求发行企业提供银行担保,担保与否将由发行企业和承销商自行决定;六是新《条例》可能会大大放宽资金使用用途的限制,不再对发债资金的用途进行过多的规定。
   由于新《条例》在诸多方面放松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限制,因此,新《条例》的出台将使企业增加一条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
   2007年,我国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允许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使得中小企业获得了进入债券市场的新通道,并迅速成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有效途径。
   2、股权融资
   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大多处在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发行股票的严格的限制条件使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门槛。截至2009年底,在主板市场上上市的企业有1500多家,但几乎都是大中型企业。
   2004年,深证证券交易所开通中小企业版,为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开辟了一条通道。但由于上市条件、上市程序等与主板基本相同,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开板,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进入门槛低,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除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外,我国中小企业还通过票据融资、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由于我国开展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加上认识上的局限,这些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此外,虽然近年来创业投资在我国有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现有创业投资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缺乏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暂时也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二)间接融资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显示,2009年银行信贷超过全社会融资总额的70%以上,尤其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及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只有20%左右,其中股票融资占不到3% 。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1、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
   在相关政策的督促下,我国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根据各自特点开发了颇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各类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含企业票据直接贴现)余额占全部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依次为:国有商业银行(37.1%)、股份制商业银行(21.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5.1%)、政策性银行(13.6%)、城市商业银行(10.6%)、外资金融机构(1.8%)、邮政储蓄银行(0.5%)和城市信用社(0.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占比共计73.3%,占据了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主要份额 。
   2、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要融资机构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51% ,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45%;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14.1%,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50%左右;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6.6%,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70%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占比为11.5%,中小企业贷款占其企业贷款的95%以上 。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城市银行、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小型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所占银行贷款的比例高于大型商业银行,有着银行主体结构和信贷流向与企业规模结构不适应性的特点。这使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也让很多小企业丧失了融资的机会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3、民间借贷市场也较为活跃
   虽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瓶颈,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贷款利率价格高,担保难等问题使部分中小企业仍旧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资金支持,这样就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但是民间借贷市场贷款利率较高,最高可以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对于迫不得已才会去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拆借的中小企业,更加重了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