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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刊


《中国投资·企业导刊》2010年第八期

发布日期:2010-09-20
让民间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在全球经济是否二次探底仍充满疑虑,原有刺激政策如何以及何时全面退出仍不确定的背景下,中国7月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通知》的出台,又一次吊足了民间资本的胃口。
   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国国务院今年5月13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而出台。新36条被认为是继5年前中央颁布“非公36条”之后,中国政府对非公经济提振最大的一次政策。此次落实“新36条”的《通知》被认为是帮助民资“释放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善政。
   以往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不能尽如人意,很大原因是政府对责任部门应履行的义务不够明确。而这个问题或许能在此次《通知》中得到解决:40个激活民间资本的大项目均详细列出了所有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梳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应对措施,不难发现国家关于投资政策的脉络:先是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上述投资兑现,中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今年再从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将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后,现在需要利用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这一路径如果打通,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血液。
   随着“新36条”系列政策出台,庞大的中国民间资本在为自己寻找出路的同时,在增强中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等方面也大有作为。
   《通知》表明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及部分垄断行业的大政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的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意味着针对不同行业,民间资本的进入标准及门槛将不久出台,这既有利于避免某些民间资本毫无节制的投机性冲动,也有利于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证民间资本的合法利益。
   民间投资领域的放开有利于资本和劳动力在整个经济范围内更有效率的配置,并带来生产率的提高,投资放开有可能贡献潜在GDP增速1%左右。实际上,对比来看,民企的经营效率比国企高。2009年工业增加值增速,国企为6.9%,民企则高达18.7%;就总资产而言,民企增长20.1%,而国企只增长14%;最重要的是利润,民企的总利润增加17.4%,而国企降低4.5%。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通知》的出台是制度改良的开端,民间投资有可能接棒政府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