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导刊》2010年第六期
发布日期:2010-06-20
“新36条”能否打破玻璃天花板?
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细分为36条,因此被舆论称为“新36条”。《意见》原则上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不过,“新36条”真能立竿见影吗?许多人应该都还记得,五年前,现在被称为“老36”条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的时候,许多民营企业家为之欢呼雀跃。但是好景不长,2006年一纸有更强政策指导性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强调在电力、通信、石油等领域内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如此一来,在许多行业中,民间资本望其门而不得入。而当资源性行业、钢铁行业等开始重组后,民间资本只能被迫出局。
无论是2005年颁布的“老36条”还是现在的“新36条”,要表达都是市场准入上禁止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少,从而说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条件是平等的。但“中国模式”的发展环境下,各类企业面临着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尤其政府这只手作用更甚。“新、老36条”都强调了市场这一面,却忽略了政府“偏好”这只手。市场环境确实平等相同,政府也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可政府更支持国有经济发展。政府对国有的态度是支持、偏爱,对民营是不限制,这种厚此薄彼事实上为民营经济发展制造了不公。
据有关机构发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9年年末,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其中,在金融业,电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等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具有相当重要性的行业中,民间投资比重过低,最高的不过10%左右,最低的仅1.18%。因此,“老36条”被民营企业家门形象的称为“玻璃天花板”,看得到,甚至摸得着,却过不去。
此次“新36条”的重点针对民间投资,政策指向性更为具体。但是,从政策的延续性上追溯,新、老“36条”的目的都是为了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充分整合全社会的资源,使国家经济能够稳定发展。既然如此,有关方面就应该总结一下为何曾令人欢欣鼓舞的“老36条”出台之后没能改变民间资本在经济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老36条”出台后,国务院出台了四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了38个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但是结果已经为公众所熟知。近年以来的情况是,垄断加剧,国进民退,私营企业税负沉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根本没有破除。
因此,此次“新36条”出台后,有民间投资人存有疑虑,担心“新36条”得不到落实,担心在落实过程中,发生方向改变,带来惨重损失,是有一定道理的。
保证投资稳定增长需要激活民间投资,激活民间投资需要打破玻璃天花板,打破玻璃天花板需要对于早被诟病的垄断企业的运行进行检讨和制度重构。“新36条”能否打破这个玻璃天花板?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