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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例】:某设备租赁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发布日期:2026-07-16

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联手化解的“某设备租赁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826-1-500-002)

据悉,这是呈贡法院第五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总量位居云南全省第一。其中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化解两件入库案例,充分彰显该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的扎实成效。

一直以来,呈贡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法院+行业协会”线上诉调平台,专业化解建筑、租赁等商事纠纷,以柔性调解减轻企业诉讼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该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总结联动调解经验,打造可复制解纷样板,以多元解纷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基本案情

这是中小企业协会依托“法院+行业协会”多元解纷机制化解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

某建设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塔式起重机4台,对租赁期限、设备进退场、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按约进场安装并投入使用,租期共计三年零二个月,现所有租赁物已完成退场。经双方结算,案涉租赁费合计378万余元,某建设公司累计支付293万余元,尚欠租赁费84.6万余元。某设备租赁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租赁费、补偿费、逾期利息等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案涉双方均为市场主体,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负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厘清账目事实,固定无争议核心事实。调解员全面审阅合同及结算材料,明确合同约定的付款规则,核算确认双方对欠付租赁费本金为84.6万余元无争议,同时查实某建设公司确有8.9万元款项存在逾期支付情形。调解员向某设备租赁公司释明如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的经济成本及举证风险。经过释明,某设备租赁公司表示如果某建设公司按期足额付款,其愿意放弃逾期利息的主张。

二是指导调解方案,破解补偿款争议僵局。针对双方分歧最大的13万元补偿费争议,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精准分析法律风险:该补偿费仅有已离职原项目经理签字的《补偿说明》,无公司盖章追认,证明力存在瑕疵,全额获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据此,法官指导调解员提出“附条件放弃+保留追偿权”方案:若某建设公司按时足额支付84.6万余元租赁费,某设备租赁公司自愿放弃13万元补偿费,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若某建设公司任意一期逾期付款,租赁公司有权就该13万元补偿费另行主张权利。该方案既打消了某建设公司的顾虑,又为某设备租赁公司保留了权利救济渠道,成功打破双方僵持局面。

三是设置履约条款,筑牢协议履行保障。为防范后续履约风险,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若某建设公司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全部未付租赁费立即到期,某设备租赁公司有权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切实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建设公司以分期形式付清租赁费84.6万余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某建设公司已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703条、第72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建筑领域高发的因拖欠建筑设备租赁费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大、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交织、企业内部审批与履约保障冲突等特点,刚性裁判易引发企业资金链压力、行业合作关系破裂等次生问题。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实现法院指导与行业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调解质效。调解过程中,针对证据效力存疑的补偿款争议,摒弃“非此即彼”的刚性裁判思路,创新设计“附条件放弃+保留追偿权”的柔性解决方案,既兼顾了建筑企业内部审批管理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保障了设备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加速到期”条款强化协议履约,实现了“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双重目标,最终促使纠纷高效化解,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


关于关于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