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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绝不能死板僵化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导刊社     作者:谭浩俊

        备受业界期待和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终于正式出炉。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鼓励创新、分类指导、健全制度三大方面、20个具体环节提出了明确目标和指导要求。  

        应当说,此次的指导意见制定得非常有层次感、有张弛力,既没有因为需要鼓励创新就忽视监管,也没有因为需要监管就遏制创新,而是从鼓励创新到加强监管各个层面都提出了较好的意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遇到了来自体制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是很难健康有序发展的,甚至会留下很大的风险隐患。  

        在决策层的肯定和支持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再受到严厉限制,但自身问题的暴露,又让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在强力推动金融业改革、金融领域创新转型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一些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阻力,不仅有外界的,也有自身的;不仅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如何消除阻力、变阻力为动力,成了最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也将为其自身问题的发生筑起有效的篱笆。  

        此次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监管,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为了避免产生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冲突,消除业界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顾虑,指导意见首先把鼓励创新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在政策、环境、服务等方面先提出要求、明确目标,从而让互联网企业不在指导意见面前彷徨和犹豫,不因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产生疑虑。这可谓用心良苦,也表达了管理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心实意。  

        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有序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提出了分类指导的要求和目标,分别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各个主要业态作出了较明确的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改变了过去笼统地提出概念性要求的做法,而是从具体业务出发,提出不同意见,以便于在业务创新和加强监管时能够区别对待,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指导意见在最后才就如何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有志于投身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来说,所要做的是如何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金融、财经法规,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光有指导意见还不够,指导意见能否有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协调配合,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监管的难度上要大得多,可能遇到的外部压力也要大得多。如果监管的力度、节奏把握不好,方法、手段不妥当,就会产生复杂的效果。  

        指导意见与其说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的要求,不如说是对监管者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次检验。如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不上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充分体现出来,对指导意见的落实和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中国的金融业,必须要有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力量冲击,但前提是,必须是有序冲击、规范冲击。  

        从总体上讲,对互联网金融要强化监管、全面监管、有效监管,但是决不能管死、管僵化、管成部门权力,应当灵活机动、积极监管。尤其不能在实施监管过程中采用设立高门槛的方式。门槛一定要低,要让监管代替门槛,让服务代替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