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目的是加快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努力提升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更好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规划》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战略部署,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确定2015-2020年“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体系,明确划分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并提出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流通设施、提升流通节点城市信息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等九项重点任务。
流通节点城市是指经济规模和商品流通量较大,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汇集,具有较强集聚、辐射等功能,在流通网络中处于枢纽地位的城市。合理确定并加快培育流通节点城市,对于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附: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规划意义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4年,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近5100家,各类物流园区754个,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为流通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城市流通水平和流通效率明显提高,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应用,传统流通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城市的流通功能和节点作用显著增强,随着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深入发展,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一批大中城市在全国流通中的集聚、辐射、枢纽功能逐步显现。
总体看,我国骨干流通网络的基础初步形成,但是骨干流通网络还不健全,流通网络东西部节点密度差距过大,城市之间流通设施缺乏统筹协调,流通组织化程度不高,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流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流通效率的提高。
(二)规划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流通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科学合理布局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对于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1.规划是健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完善,流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流通节点城市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科学合理规划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有利于推动流通节点城市加速发展,进一步完善流通节点城市网络布局,逐步健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2.规划是发挥流通节点城市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流通节点城市经济规模和商品流通量较大,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引擎和枢纽。科学合理规划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流通节点城市的发展潜力,充分发挥流通节点城市在引领消费升级、实现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资源节约等方面的作用。
3.规划是促进流通产业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国内一些相邻城市流通功能定位相似,流通设施缺乏共建共用,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科学合理规划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有利于适度整合分散于各城市的流通设施,推动流通节点城市加强合作,共建共享大型流通设施,引导流通功能衔接、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规划是推动流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我国流通企业普遍存在散小弱的情况,信息化程度不高,经营方式粗放。科学合理规划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有效配置资源;有利于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流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流通效率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目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节点城市协同发展,提升节点城市流通功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健全全国骨干流通网络,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立足城市流通产业发展现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潜力,着力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规划布局全国流通节点城市。
2.区域协调,优化布局。统筹协调东中西部流通节点城市布局,优化区域分布,着力构建联结东西、贯穿南北、畅通高效的流通大通道,完善节点城市的国内流通功能,提升国际流通战略地位,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3.市场导向,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区分公益性、公共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促进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节点城市流通功能衔接、优势互补。
4.分级管理,加强指导。根据流通节点城市地位和作用,实行分级管理,加强规划指导,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推动形成全国流通节点城市网络。
(三)规划目标。
1.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辐射能力和地区服务能力的流通节点城市,构建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2.流通节点城市协调联动发展。东中西部地区流通网络协调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节点城市联动发展,形成分工协作、功能衔接、优势互补的流通节点城市发展格局,带动全国流通产业发展。
3.节点城市流通效率显著提高。节点城市流通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流通组织化、专业化、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取得积极进展,流通节点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国的比重增加。
4.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支撑全国骨干流通网络运行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金融电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节点城市的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应急保供能力、政策保障水平明显增强。
5.流通节点城市软实力明显提升。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三、空间布局
(一)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流通节点城市布局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战略部署,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产业布局及交通、物流相关发展规划相衔接,布局全国流通节点城市,以商流为核心,引导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向节点城市汇聚,着力提升节点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形成联结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内外、高效畅通的全国一体化骨干流通网络。
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依托沿线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完善节点城市流通基础设施,提升陆路、海路通达水平。推进京津冀市场一体化,支持北京商品批发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移,支持河北省打造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场站,形成商品和要素顺畅流通、高效运转的区域市场体系。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依托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农产品物流通道,优先在节点城市完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按照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思路,确定“3纵5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
1.三条南北向流通大通道。
(1)东线沿海流通大通道:以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为引擎,沿线包括东北地区、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海峡西岸、珠三角等地区,依托我国人口和生产力布局最密集、产业最集中的地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形成联结东西、贯穿南北,辐射全国、面向亚太的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空间,提升我国流通产业国际竞争力。
(2)中线京港澳流通大通道: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广高铁、京广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通道,串联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地区、珠三角地区,联系香港和澳门地区,涵盖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等重要的流通节点城市,促进农产品和工业品跨区域流动,形成贯穿南北、衔接东西、辐射全国的重要流通大通道。
(3)西线呼昆流通大通道:以西部的呼和浩特、西安、成都、重庆、昆明为支点,以沿线的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级新区为牵引,促进西部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向东联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形成联系东西、纵贯南北的流通大通道。
2.五条东西向流通大通道。
(1)西北北部流通大通道:发挥天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以北京、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银川、乌鲁木齐为支点,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到达欧洲,促进环渤海地区和西部地区流通产业联动发展,发挥欧亚大陆桥功能,辐射中亚、西亚和东北亚地区。
(2)陇海兰新沿线流通大通道:通过陇海、兰新线等运输通道,串联乌鲁木齐、西宁、兰州、西安、郑州、连云港等流通节点城市,向西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联接中亚,经莫斯科到达欧洲;以喀什为支点向西,通过中亚、西亚,经伊斯坦布尔到达欧洲。依托国际铁路运输通道,提升郑州、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等节点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向西北联系中亚、西亚和欧洲,向南辐射我国云贵地区,带动我国西部地区开发开放。
(3)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以上海为龙头,以南京、杭州、宁波、苏州、合肥、武汉、重庆等为支点,串联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沿江节点城市,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发挥承东启西、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带动长江经济带和东中西部联动发展。
(4)沪昆沿线流通大通道:依托沪昆高铁、沪昆铁路、沪昆高速公路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经缅甸联系南亚和孟加拉湾,串联长三角地区、长株潭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加强长三角沿海发达地区与中部内陆地区、西南沿边地区流通产业联动发展,形成横贯东中西部地区,联系南亚的流通大通道。
(5)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和南广铁路、贵广铁路、云桂铁路等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经越南辐射东盟和南亚,发挥直接连接东西部地区、面向港澳、连接东盟的区位优势,促进形成西南中南地区新的经济支撑带,形成东西互动、优势互补、江海联动的流通大通道。
(二)流通节点城市选择。
流通节点城市选择的基本方法是:依据流通节点城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等基础条件,统筹考虑在流通网络中的战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规模数量适度、功能结构匹配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全国4个直辖市和333个地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中遴选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本规划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划分为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共三级,确定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37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66个。
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国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枢纽,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点城市。
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撑,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支点城市。
66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唐山、保定、秦皇岛、邯郸、大同、临汾、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锦州、丹东、延边、吉林、牡丹江、大庆、徐州、南通、连云港、无锡、舟山、金华、温州、阜阳、芜湖、泉州、漳州、九江、赣州、潍坊、烟台、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荆州、衡阳、娄底、株洲、东莞、佛山、桂林、柳州、钦州、防城港、绵阳、达州、南充、宜宾、遵义、六盘水、曲靖、红河、咸阳、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东、石嘴山、喀什、伊犁、博尔塔拉、巴音郭楞、日喀则。
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普通节点,承担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的城市。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由各省(区)参照以上条件,根据本省(区)流通网络发展需要具体确定。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其他城市流通产业发展,提升流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区域内流通网络。
四、增强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一)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流通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增强流通基础设施支持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流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流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流通设施网络化、系统化建设。支持建设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地的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大型公共仓储配送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大力加强粮食仓储及物流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库、中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农村邮政物流设施等公益性和公共性流通设施建设。规范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有序发展。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拓展服务功能。
(二)提升综合运输支撑能力。
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优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合理配置综合运输通道资源。加快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综合交通建设,促进东、中、西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优化运输组织,完善综合运输标准体系,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陆海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高主要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干线运输效率和组织化水平。依托货运枢纽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功能,提高交通运输对流通节点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整合城市交通资源,建立和完善城市绿色货运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一般货运装卸站点等设施网络布局,优化车辆通行管控措施,提高城市配送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整合物流设施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