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年开始强制申报经营者集中
发布日期:2011-12-28
明年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将受到查处。
12月2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专题发布会上,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对于符合条件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将采取依法查处。
明年商务部将出台《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
据记者了解,如果存在经营者集中,将面临如何处罚的问题,可能的几项包括限期转让股权、处以50万以下罚款。不过最终是要求兼并企业恢复原状,还是罚款了事,还要依照相关立法原则确定。
无条件通过率97%
2011年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反垄断案件有所增长
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企业行为多样化,并购审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附加表决权的收购股权,比例为多少构成集中;如何小股东保护;母公司持有的两个子公司在单独控制下如何集中达标等等。
今年商务部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194件,同比增长43%;立案179件,同比增长52%;审结160件,同比增长40%。
从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来看,无条件批准151件,占94%;附条件批准4件,占3%立案后撤回5件,占3%。
中国执法反垄断三年,从第一年20多件案件,上升到2009年80多件,去年130多件,今年接近两百件。随着企业合规意识提高,加之商务部门对未申报者主动调查,预计明年经营者集中会明显增加,如果维持在欧盟的水平,每年为300-400件。
在已经受理审查的四百多案件中,只有10件附条件批准,1件禁止,占案件总量不到3%。
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针对反垄断调查主要包括结构模型和自然试验等方法,前者涉及引入变量测算数据,比如从企业内部拿到利润率等数据。后者用相关企业做对比,如果并购之后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比如决定是否构成垄断的营业额等数据,审查部门只接受经审计的报表,如果在申报时间点上企业还没有经审计的数据,审查部门会结合此前两年经审计的报表,结合未经审计的数据做参考。
与2010年各行业所占比例相比,
2011年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案件有所增长,采矿业、批发零售业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其他行业案件所占比例未发生明显变化。
对于反垄断审查,在尚明看来还没到总结规律的时候,并没有实行所谓的“宽进宽出”或“宽进严出”、“严进宽出”。
“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我们将研究改善案件审查办法,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查的效率,缩短案件审查时间,集中更多精力审查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尚明表示。
强制申报
“经营者集中如果能够解决反竞争问题,我们也愿意无条件通过。”
商务部结合执法经验和实际需要,将逐步推进配套立法工作。明年拟出台《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
“在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过程中,我们是严格按照中国的反垄断法来办理的,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部分案件对竞争影响比较小,予以批准,一部分案件存在对竞争的影响,申报方提交解决竞争关注的方案,如果方案能解决我们对竞争的关注,作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案件通过。”尚明说。
如果提交的方案没能解决反竞争的问题,就可能导致被禁止。在三年执法中,商务部通过结构性救济,剥离资产;或行为救济,要求申报方满足市场竞争的一定条件,或者两种方法同时使用,通过了绝大部分案件。
“经营者集中如果能够解决反竞争问题,我们也愿意无条件通过。”尚明表示。
目前包括《反垄断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加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共有18项涉及反垄断的法律法规。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情况比较复杂,提醒我们的企业,经营者集中要求强制性申报,达到标准而没有申报的,就构成了违反《反垄断法》。”尚明表示。
据相关人士介绍,可能的方案是:认定已经实施集中,从是否交流竞争信息开始,包括集中实施的行为,由执法机构对违规情节进行认定,如果没有实施集中,就按正常程序审查,如果有问题,围绕集中问题和竞争问题处理。
即将出台的法规还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如在什么情况下开展调查,调查与正常经营者集中审查有相同和不同之处,调查过程中企业享有抗辩的权利,可以停止或继续实施并购。
“但是企业要为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尚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