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发布日期:2012-01-06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5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加强对境内融资平台公司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快推进所属企业股份制改革,注重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实施,吸引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国资委还将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探索混合产权中的国有产权有效管理方式,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王勇强调,做好2012年的各项工作要注重把握“一个基调”,抓好“两个提升”,发挥“三个作用”。把握“一个基调”是要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抓好“两个提升”是要抓好国资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和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提升。发挥“三个作用”是要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带头作用,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表率作用。
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至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上缴税金2.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在国资监管方面,目前已有1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达80%以上,安徽、四川、江苏达到或超过90%,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已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全国有28个省级国资委和70个地市级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包含金融类国有资产,10个省级国资委和68个地市级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包含文化类国有资产。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此次会议了解到,《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务院国资委希望各地国资委积极配合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