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


商务部:违法集中经营最高罚50万

发布日期:2012-01-06
商务部日前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暂行办法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商务部负责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 
   
   暂行办法2月1日起施行。(记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