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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


银行并购贷款用于金融领域目前并不成熟

发布日期:2011-02-28
国内并购贷款发展近年呈现加速趋势,来自上海银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上海银行业共完成33笔并购贷款业务,贷款总额超过100亿元。但同时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已经开展两年之久的并购贷款业务在金融类企业的并购交易中仍然难以有所作为。
   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曾经介入东部某省一家地方金控平台增资扩股当地一家城商行的交易,为其2.3亿元的增资规模提供1.1亿元的并购贷款资金支持。该行投行部负责人表示,“开始比较顺利,但没有预料到的是当地银监局对该笔交易贷款提出了异议。银监局认为,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能作为并购一家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予以使用,因为这种行为无论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还是《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后来这笔业务就这样无果而终。”
   一位业内研究员则指出,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变更时注册资本均需为实缴资本,其贷款能否作为资本金注入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诸多争议。“银行资金多数为短期资金,首先在资本属性上打了折扣;其次作为贷款注入后,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作为银行贷款的资金,其偿付顺序应该排在第几位也是难题。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只解决了银行能不能做这项业务的问题,具体的实施还需要法律更为明确的规定。”此外,广东一位产权交易领域权威学者道出了另一个原因: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领域尚缺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