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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结合实际出台十项措施力保中小企业平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2-08-30
为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完成今年全省中小企业目标任务,陕西省中小企业局出台十项措施,力保中小企业平稳增长。
   
   认真落实政策。贯彻国务院14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增长中的效应;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对正在建设的项目,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督促进度。并对中小企业项目建设摸底,掌握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有关重点项目,争取扶持资金;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直接给予资金资助和奖励。着力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家庭工业发展的重点镇、重点村。力争下半年新增注册登记小微型企业1.4万户;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建设。落实好有关政策,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力争今年全省100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企业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突出工业主导作用。抓好当前产销较好的农产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增长。支持一批企业有基础、产品有市场,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提升产能,带动增长,发挥工业在保增长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授权和受理的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的项目,分别对专利产品和企业给予补助;加速培育规模企业。逐市逐县落实培育规模企业的目标任务,重点培植一批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小企业,促其上规模,形成增长支撑力。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在今年经统计部门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直接奖励企业10万元;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银企对接。同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所产生的中介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进行补助,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和已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按照辅导期不同阶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助力企业扩大销售。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办法,确保每年安排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确保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力争今年陕西省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区达到55个,过300亿元的县区达到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