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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支持小贷公司就是支持中小企业

发布日期:2011-05-20      来源:上海商报
央行前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我实在没有耐心了,银行可以给所有企业贷款,为什么不能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吴晓灵之所以有如此的感慨,是因为目前银行并不重视小额信贷机构。她说,到现在为止,不是认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是不是真心实意地想帮这些小额信贷机构来发放贷款的问题。“事实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就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吴晓灵如是说。 
   为此,吴晓灵给出的对小额贷款机构输血药方是,给小额信贷组织合法身份,为他们开辟资金来源。 
   实际上,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在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上做了许多工作。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有力地支持了“草根金融”发展。业内专家表示,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并继续为其良性发展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吴晓灵认为,当前制约小额信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是小额信贷组织合法身份问题以及为其开辟资金来源的问题。她表示,小额信贷组织可以是多种多样形式的,既可以将公益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公司制改造,把赠款转变为资本金,也可以是有正规金融牌照专门发放小额贷款的机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资金来源问题,吴晓灵认为,应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杠杆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批发机构的认识。在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允许其按照资本金的50%向两个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但在吴晓灵看来,“这个杠杆率太低了”。 
   吴晓灵认为,正常而言,小贷公司作为一个非公众金融机构企业,应该允许其有两倍的融资杠杆,也就是可以按照普通的工商企业30%的自有资本金和杠杆率来进行经营。她透露,“此前央行搞《放贷人条例》以及现在正在讨论的《贷款通则》中,对这种不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杠杆率是按照这个来实行的”。 
   吴晓灵建议,对于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应建立政府引导型的批发资金,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要更多地发挥杠杆作用,政府的财政资金可以作为小额信贷的担保资金,也可以作为贴息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到最需要贷款的地方去;对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要提高他们从银行融资的杠杆率,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建议有关部门应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应从目前的1∶0.5适当提高到1∶1或1∶2。此外,焦瑾璞还建议,为了完善包括小额信贷等在内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应当制定《微型金融监管的指导意见》,待成熟后发展为《微型金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