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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投资实行“牌照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3-02-25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险企每类投资能力的风险责任人,强化风险监管,提高市场效率。
   
   《通知》将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为股票、股权、不动产等七类,并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保监会可暂停或取消已备案的能力资格。
   
   保监会还对险企投资能力建设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并简化了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并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