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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
投融资信息
基金风险准备金不可投资权益类资产
发布日期:
2013-09-28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风险准备金专户应当保持不低于风险准备金总额10%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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