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观点 > 财经观点

财经观点


王洪章:增强中小微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服务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中国改革报     作者:王洪章


 图片1.png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进一步提出,要“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这些政策信号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也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中小微企业所处的金融服务环境获得明显改善,但发展环境需继续改善

金融货币政策稳健灵活,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设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通过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强政策的直达性、精准性。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多次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手段,引导市场利率下降,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通过分层次、有梯度地运用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了合理适度的货币供应量,维护了市场预期稳定,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多部门综合施策,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地政府积极出台助企纾困系列措施,从用地、用房、财政、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推动制度性、结构性、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组合发力,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工信部等19个部门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从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等领域,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建成运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末,通过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在产权保护、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遇到的困难,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金融机构全面发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

在中央政策推动和谋求自身转型的双重驱动下,银行通过提高金融科技运用能力,在线上业务、数字经营上开拓创新。例如,大型银行依托核心系统和评分卡技术,整合小微企业、企业主行内外数据信息,替代客户财务报表数据,打造数字普惠“五化模式”,创新“小微快贷”,并推出面向小微企业客户的手机移动端融资新平台——“惠懂你”App,全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塑造了行内共知、社会认可、客户点赞的普惠金融服务品牌。

在多方合力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信贷供给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50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速近25%,有贷款余额户数3358.1万户,同比增加近785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同比增速32.6%。

但是,由于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中小企业固有特性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仍显迫切。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特别是信用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以来,各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领域创新力度,普惠金融整体市场发展迅速。近3年来,全市场普惠金融贷款增速持续保持在30%以上,但与市场主体需求相比,仍存在融资服务覆盖面不足、信用贷款占比偏低、贷款额度偏小等问题,需要持之以恒予以改进。

融资服务覆盖度仍然不足

调研显示,有60%~80%的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需求。相对于我国1.5亿庞大的市场主体数量,目前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数量约3500万户,覆盖面为22%,金融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还存在缺口。特别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自就业主体、创新创业者等长尾市场,融资需求更早、更散、更短、更小,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尤其是信用贷款服务能力更难满足这类客户的融资需求。

信用融资服务比例仍然偏低

很多企业在经营环节中出现现金流不足,而金融机构对企业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能力等“软信息”的评估和精细化分析能力不够,迫使其更加重视企业的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不足20%,头部银行信用贷款一般占比为30%左右,还有1/3的全国性银行的信用贷款占比低于10%。而中小微企业恰恰固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资产结构中可抵押物比例较低,加剧了融资难问题。此外,依靠抵押、担保等方式,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房地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防范金融风险增加了难度。

可获得的信用贷款额度仍然偏小

据调查,各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抵押类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00万元~3000万元,户均余额多在150万元~200万元之间,但信用类贷款额度普遍较低,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信用贷款户均余额多在50万元~70万元之间,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户均余额大多不超过10万元。单纯的信用贷款,可能难以满足大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显得杯水车薪,只能通过补充抵质押品、增加担保等方式提高获贷额度。

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为信用贷款提供支撑

数字普惠模式的实践,已经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特别是信用融资难提供了可行路径。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需要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深化数字普惠模式,不断加大模式和服务的创新力度。

第一,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客户画像能力

从信用贷款的供给侧看,目前只有少量头部机构,结合自身经营优势,从数字普惠、社区金融、平台经营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信用贷款的服务模式。大量的金融机构,需要解决缺少数据源、数据分析与挖掘能力较弱问题、提升科技能力支撑和下沉经营力度,破除固守传统信贷业务理念。减少过于依赖抵质押物放贷,部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抵押类贷款的占比甚至超过80%,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增量、扩面,所以,金融机构需要补足信用贷款能力短板,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优势,探索形成以数字普惠模式为主,以社区经营、平台场景经营为有效补充,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多元互补的普惠金融信用贷款供给体系。

第二,金融机构需要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持续增加金融供给

从一些数字普惠模式较为成功的金融机构实践情况看,“云税贷”“税易贷”“税务贷”等基于小微企业纳税数据创新的贷款产品成为信用贷款的主力。但近几年,信用贷款的产品发展也遇到了瓶颈。一方面,商业银行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优质的纳税客户成为银行间竞争的焦点,服务覆盖面难以持续扩大;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减税力度的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纳税金额减少,甚至无需纳税。信用贷款供给能力提升的先决条件发生变化,金融机构需要在税务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与企业生产经营强相关的其他数据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客群构筑多元化的数据体系,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差异化的评价模型,持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信用贷款供给。在此基础上,要重点针对科技型企业、高端制造业等“卡脖子”领域,研究适合此类客户的评价模式,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通过从“看砖头”转变为“看专利”,持续加大信用贷款供给。

第三,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多元化场景拓展和生态建设

提高信用贷款供给能力,不仅在于客户评价体系建立和评价能力的提升,还应在信贷融资场景外,围绕客户的生态布局,将金融服务嵌入到财务管理、商旅出差、法律咨询、物流采购等客户生产、生活场景,通过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获取客户的多元化场景数据,有效支撑对客户的全方位立体画像。同时,通过交叉引流、场景渗透,推动线上银行的数字画像优势和社区银行的贴近客户优势有机结合,构建开放共享的普惠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和生态服务格局。

第四,持续激活数据要素,做好数字基础建设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正在从“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稳健发展,数字化、线上化、生态化是方向,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为提升市场主体用信增信能力提供了可能。要持续解决数据源分散且缺乏整合共享问题,规范应用机制,打破数据孤岛、数据壁垒,畅通数据流通、全量数据获取途径、公共数据开放,在数据规范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还有待继续完善。未来需要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打通数据融合应用通道,实现多元化数据资源有效整合与深度利用,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要持续推进国家级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统一采集整合水电煤气、交通物流、缴费等基础数据,并提供给市场使用,形成数字化生态共同体,有助于金融机构获取更丰富的数据补充信用评价和授信判断。同时,探索建立数据安全闭环管理,对数据交易、数据保护等进行规范,避免客户数据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夯实信用贷款服务基础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主要以债权债务相关的信贷信息为主,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没有信贷记录,处于“信用白户”的状态,难以支持普惠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发挥地方征信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补充作用,将与企业诚信、失信相关的行为类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社会信用活动,补充采集多类别多样性用户行为数据,引导企业注重信用积累,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已经确认失信行为,但尚未纳入司法失信被执行体系的市场主体的惩戒、警示力度,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第六,持续完善政策配套,加强可持续发展支持保障

普惠金融业务需要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共施良策,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在法制建设方面,要聚焦个人信用信息、线上业务诉讼难、举证难、处置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统一线上业务立案及举证标准,明确线上赋能公证执行效力,探索建立全国集中受理、属地分散执行的审理体制,解决线上业务处置难题。在数据风险共治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制度建设,以信息数据合规运营及合理利用为原则,探索“联邦学习”、区块链应用等数据共享及联合建模模式,确保客户信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在监管政策方面,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梳理、修订与当前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如从制度层面允许非财务信息等替代性信息作为客户评价的有效手段,并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业务模式创新中的容错、试错机制。(作者系东北亚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