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通知》是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决策部署的一项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去年底,我委探索推出了优质企业债券融资试点,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入开展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放管服",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更自主、高效地通过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通知》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优质企业支持范围。
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明确优质企业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明确了财务指标参考标准。
二是优化了发行管理方式。
批文有效期延长至两年,允许发行人灵活自主设置各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补充营运资金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
三是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负面清单"明确了严格的债券资金禁止投向领域,有效引导债券资金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在债券存续期内要求发行人、主承销商每年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是规范了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引导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优质企业信息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