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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减税降费举措年内有望落地:小微初创企业有望普惠免税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新一轮减税降费已在路上,多项更大减负力度的举措将密集发布。《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研讨制定下一步减税降费的方案,新政有望年内落地。业内预计,下一步减税将锁定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小微、科技初创企业有望迎来普惠免税利好。
 
事实上,近期高层会议已经接连释放进一步减税减负的明确信号。日前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落地层面,减税降费政策也在密集发布。日前,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收入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此前,财政部等部门还联合印发通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社保费方面,1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记者了解到,当前,相关部门正在密集组织专家和业内研讨等,紧锣密鼓制定新一轮减税降费新政,下一步我国减税降费的重点推进路径已渐明晰。
 
增值税方面,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到深化增值税改革、再到未来将实现的三档并两档,事实上,我国增值税改革一直在朝着完善税制、降低税负的方向推进。
 
今年5月1日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从17%、11%、6%三档变为16%、10%、6%,但还没有实现三档并两档的既定改革目标。专家指出,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应尽快实施,16%的基准税率可考虑下调,这在完善增值税税制的同时,也能实现增值税总体税负的下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推出更大规模的可预期的稳定的减税计划,会更有利于稳定市场的信心。在他看来,需要区分和统筹看待减税的短期与中长期效果,形成合理的减税政策体系,减税政策应该制度化。
 
杨志勇认为,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增值税三档并两档的目标应是基本税率10%左右和低税率5%左右。从进一步突出减税效果来看,年内可再加大力度,16%和10%的两档税率一次性再下调2个百分点,6%的税率下调至5.5%。此外,企业所得税也存在进一步下调税率的空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过去几年的减税中,除了营改增带有一定的普惠性,其他减税措施往往是特惠式减税,即针对特定行业、企业,比如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他看来,下一步减税政策,需要以普惠式减税为主,同时结合税制改革,在完善税制的同时,实现税负下降,而且应当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同时,减税方式要实现从税基到税率的转变,要较大幅度降低名义税率,同时清理和规范税基,使税率和税基形成新的组合,既能有效引导预期,又不会使税收收入大幅下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减税降费,尤其是对小微初创普惠式减税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由于小微贡献的税收规模较小,减税给财政带来较小的压力;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减税的影响面较广,对于缓解当前的就业、经济及现金流压力等多个方面均会产生积极的效应。
 
她指出,同样的一笔减税资金,用在大企业身上,与规模宏大的资金量相比或许影响不大,但是用在小微企业身上,则有可能完全改善经营状况。因此,对小微企业减税可以用较小的资金成本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此外,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共性的国际难题,如果无法得到及时的融资,减税是解决小微企业现金流问题的较好途径。
 
在她看来,要落实小微初创普惠式减税,一方面需要放低门槛,减少其税收遵从成本,使小微企业可以用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减税,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到小微企业通常缺乏优秀的会计人才,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因此,建议采用最简单的税额减免,或者是免税期的方式,使政策能够直接快速地产生减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