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再度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在10月17日发布前三季度及9月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时,央行表示从2018年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净融资1.7万亿元,同比多1438亿元。
所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的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央行称。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明确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此后,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专项债券发行提速。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9月26日,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已完成全年计划的91.8%,新增专项债券完成全年计划的85%,重点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交通等领域。
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累计发行了17638亿元,而其中近12000亿元是在8月后发行的。
具体来说,9月发行了674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月发行了5266亿元,7月发行了1959亿元。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缓慢,前三个月发行了592亿元,4月、5月和6月分别发行了808亿元、1187亿元和909亿元。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前,央行还从7月起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包括新增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初步统计,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5.3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3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