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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关于组织编制
《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协会、中小企业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各有关管理咨询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引导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提供信息服务,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拟组织编制《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主要业务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收入规模较大,服务质量优良,在管理咨询行业有一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2年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客户满意度(加盖客户公章的客户反馈意见或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调查)不低于70%;
2.近2年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费用收缴率不低于70%。
(三)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业经验不少于5年,专职管理咨询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一金)不少于10人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低于80%。
(四)经营稳定,持续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近2年年均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或低于500万元、但每年独立完成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不少于10个,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设施,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较高的信息化水平,具有系统的咨询方法体系。
(六)无违法违规、失信、泄露商业机密等不良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入选《名录》。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管理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在本地区登记注册或开展服务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工作。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根据相关条件要求选择在一个地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集团公司性质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合并报表的,应以母公司名义申请;未合并报表的,从母公司与子公司间选择一家申请。
(二)论证公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开展论证发布工作,经组织专家论证审定、社会公示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三)动态管理。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对入选《名录》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一次,对不再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取消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布。期间入选单位因违法或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将直接取消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申请书》(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7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登记注册或开展服务所在地区的推荐单位(只能选择一家推荐单位报送)。
(二)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单位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申请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箱或光盘报送。各地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协会请将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企业联合会,各地中小企业协会(促进会、联合会)请将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四)工作过程中,有关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与培训中心:
联 系 人:聂聪聪、满 毅、闫长坡
电话兼传真:010-68701269、68701770
电子邮箱:glzx1984@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培训中心:
联 系 人:毛远婷、黄晨晓、于弘
电    话:010-88653647、88653646、88653606
传    真:010-88653646
电子邮箱:huangchenxiao@ca-sme.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A座6层
邮    编:100045
 
附件:《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申请书》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8年5月17日

点击下载附件:全国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录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