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近日颁发《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其中所称的“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规定》指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且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另外,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