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8%-39.0%)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