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多国签署核电出口协议
自1991年以来,我国已向巴基斯坦出口6台二代核电站,其中恰希玛1号和2号30万千瓦核电站已分别于2000年和2011年投入运行。目前恰希玛3号、4号和卡拉奇2号和3号机组正在建设中。
2014年3月,中广核和法国电力公司签署协议,通过参股方式参与法国电力公司在英国的欣克利角核电项目建设。
中国与阿根廷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5年2月签署协议合作建设四号重水堆核电站和五号压水堆核电站。中核集团与阿根廷核电公司作为双方授权企业,将负责协议的具体实施。
2014年10月,中广核成为罗马尼亚Cernavoda核电站3、4号机组投资者,与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合作开发该电站。11月,中国与南非签署相关协议为国内企业参与南非核电投资建设提供了条件。今年1月,中法双方签署了核电站领域的合作协议。
核电出口优势显著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压水堆技术路线,在引进M310、VVER、EPR、AP1000 等进口机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成熟的二代改核电技术CPR1000和CNP1000,拥有自主研发的成熟的ACP1000、ACPR1000+和“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技术。
“华龙一号”定位为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旗舰产品,其在设计、设备制造、燃料、运行、维护等多个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内可以用于独立出口的三代机型。
我国自秦山核电站1991年并网发电以来,已有24年安全运行经验,未发生过二级以上核事故和环境事故,且核电能力因子与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均全球领先。
我国核电设备具有规模化制造能力,在设计、施工、制造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成本都相对较低,从而降低了核电站造价。
为了支持核电出口,我国政府提供了政策、外交、财政、优惠信贷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目前,国际上一座100万千瓦的核电站动辄投资200亿元以上,核电融资已成为很多国家发展核电的一大难题。而充足的资金支持正是我国核电出口的一大优势。中国工商银行已同意向罗马尼亚Cernavoda核电站提供100亿欧元融资。中国将向阿根廷核电项目投资20亿美元并提供优惠贷款。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160亿镑投资主要由我国提供。
核电出口须直面强国竞争压力
多年来,全球核电市场依旧被俄罗斯、法国、美国、日本、加拿大和韩国等少数国家垄断,我国是后来者,核电出口必须直面和它们的竞争。
一直以来,我国核电主要是依靠资金、低成本出口,与核电强国的核电成套技术出口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已吸取俄罗斯和韩国等国经验,从国家层面推动核电出口,整合国内核电技术,凝聚共识,减少内部竞争,通过资金支持、投资、参股或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走出国门。另外还要扩大“华龙一号”在国内的建设规模并加快建设步伐,以增强示范作用,才有利于核电品牌推广。在出口核电技术方面,也可以效仿韩国作法,根据核电输入国不同需求采取成熟的二代改技术或“华龙一号”三代技术,而不仅仅局限于三代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