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化妆品贸易和降税情况概览
发布日期:2007-08-08 来源:国际商报
化妆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入第六大类“化学工业及相关产品”第三十三章,该章涵盖范围包括: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等。本文将其简称为化妆品,以便于概括叙述。此外,本文中提到的所有产品的现实税率,均为2006年税率。
化妆品也是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中的一种较为重要的产品,2005年7月中国和东盟六国已经开始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降税模式,对化妆品开始降税。在自贸区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化妆品关税削减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双方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长,值得国内企业关注。
一、中国与东盟化妆品贸易情况
2005年我国自东盟进口化妆品达到1580万美元,进口的主要有香精、精油、剃须用制剂、沐浴制剂、人体及室内除臭剂、护发品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进口最多的是工业用混合香料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和制品(食品或饮料工业用除外,税目3302.9000),2005年进口额达到406.1万美元,占化妆品总进口的25.7%;其次为生产饮料用的混合香料以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酒精浓度≤0.5%,税目3302.1010),进口224.5万美元,占化妆品总进口的14.2%;第三位为非柑桔属果实精油(包括浸膏及净油,税目3301.2990),进口210.7万美元,占化妆品总进口的13.3%;第四位为食品或饮料工业用混合香料以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酒精浓度>0.5%,税目330..1010),进口162.2万美元,占化妆品总进口的10.3%;第五位为室内除臭制品(税目3307.4900),进口109.6万美元,占化妆品总进口的6.9%。以上几种产品进口额共占化妆品总进口的70.4%。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化妆品6023.3万美元,主要产品有美容品、化妆品、护肤品、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工业香精、精油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为工业用混合香料及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和制品(食品或饮料工业用除外,税目3302.9000),2005年出口额达到1014.8万美元,占化妆品总出口额的16.8%;其次为神香及其他通过燃烧散发香气制品(税目3307.4100),出口额837.0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3.9%;第三位是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唇、眼、指甲、趾甲用及香粉除外,税目3304.9900),出口额769.2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12.8%;第四位是桉叶油(包括浸膏及净油,税目3301.2960),出口额492.7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8.2%;第五位是牙膏(税目3306.1010),出口额491.4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8.2%;第六位是香粉(税目3304.9100),出口额391.0万美元,占总出口额的6.5%。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油料作物总出口额的66.2%。
二、中国与东盟化妆品贸易主要特点
(一)我国对东盟有较明显的贸易顺差从2005年数字来看,我国自东盟进口的化妆品金额仅为我国向东盟出口额的1/4强,在化妆品贸易中,我国优势比较明显,2005年顺差达到4443.3万美元,且顺差幅度比2004年扩大了15.7%。
(二)出口保持稳定,进口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2004年化妆品进口额达到3118万美元,出口额达到6958.9万美元,2005年的进口迅速下降到1580万美元,下降幅度达到近50%。与进口相比,出口则保持相对稳定,这也是2005年我国化妆品顺差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与进口相比,我国的出口范围较为分散我国自东盟的化妆品进口较为集中在香精、精油等初级或原料型产品上,而向东盟出口的化妆品则涵盖了较大的范围,既有化妆品、护肤品、须后水等较高级阶段的制成品,也有香精、精油等原料型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化妆品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验比东盟更为丰富,处于一定的竞争优势地位。
三、中国化妆品降税情况
(一)精油1.柑桔属果实的精油包括香柠檬油(佛手油)、橙油、柠檬油、白柠檬油(酸橙油)等,税率均为20%,2005年税率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非柑桔属果实的精油老鹳草油(香叶油)、茉莉油、熏衣草油、岩蓝草油、樟脑油、茴香油、桂油、山苍子油、桉叶油。税率为20%,降税模式同柑桔属果实精油。
薄荷油。胡椒薄荷油税率20%,降税模式同柑桔属果实精油;其他薄荷油税率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香茅油及其他精油,税率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香膏及其他产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柑桔属果实精油。
(二)工业香精食品或饮料工业用香精。税率为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工业香精。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仍税率15%,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香水和花露水,税率为10%,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各种洗浴用品1.化妆品唇用化妆品(口红、润唇膏、唇线笔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眼用化妆品(眼影、眼线、睫毛膏等),税率10%,降税模式同唇用化妆品。
指甲(趾甲)用化妆品(指甲油等),税率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化妆品。(1)香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美容化妆品,税率12.8%,2005年税率为15%,2006年降至目前水平,2007年降至9.7%,2008年降至6.5%,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护发品洗发剂(香波)。税率10.6%,2005年税率为12.7%,2006年降至目前水平,2007年降至8%,2008年降至6.5%,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烫发剂和定型剂。税率为15%,2005年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护发品。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口腔及牙齿清洁剂洁齿品。包括牙膏、牙粉等,税率10%,2005年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牙线及其他牙齿和口腔清洁剂。税率10%,降税模式同上。
4.其他洗浴用品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止汗剂、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室内散香及除臭制品(包括宗教用香)等,税率均为10%,降税模式与洁齿品相同。
除上述产品外的其他洗浴用品。税率9%,2005年税率9%,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东盟国家化妆品降税情况
我国向东盟出口化妆品的主要目的地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菲律宾,在我国对东盟总出口中占比分别为39.6%、18.3%、18.2%、11.9%和6.1%。新加坡的化妆品已实现零关税,本文简要介绍一下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和菲律宾的降税情况。
(一)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化妆品绝大多数均已实现零关税,不存在进一步降税的余地,仍保留关税的部分产品降税情况如下:
1.爽身粉,税率20%,但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2.护发品,包括香波、烫发剂、定型剂等,税率20%,也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3.室内除臭剂(具有消毒功能的除臭剂、香味剂、香粉除外),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动物用厕所制剂,用化妆品填充、包覆或覆盖的产品,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印尼1.精油印尼的精油绝大多数税率为5%,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但印尼的精油税率降税模式也有一定的特殊情况:胡椒薄荷油已实现零关税。药用精油的馏出物及溶剂,税率为10%,2005年保持10%的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工业香精用于食品或饮料工业的含酒精香精(税目3302.1010和3302.1020),税率为170%,但由于宗教原因,印尼将其作为一般例外产品,不进行任何降税。
其他香精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香水及花露水。税率10%,但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3.洗浴用品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等化妆品,税率10%,降税模式同香水。
护发品。(1)香波,税率1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同香水。(2)烫发水、定型水,税率1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护发品,税率10%,降税模式同香波。
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1)洁齿品,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2)牙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产品,税率10%,降税模式同洁齿品。
其他洗浴用品。税率均为10%,除神香外,绝大多数产品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神香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三)泰国1.精油泰国绝大多数精油税率均为5%,同时征收每升..93铢的从量税(对液体而言,如为固体,征税基础则为公斤),从价税部分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也将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中,树脂精油只征收5%的从价税,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工业香精泰国的工业香精,税率较低,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香水及花露水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洗浴用品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化妆品,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护发品,包括香波、烫发剂、定型剂等,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1)牙膏及牙粉等,税率20%,降税模式同护发品。(2)牙线,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牙齿及口腔清洁用品,税率20%,降税模式同牙膏。
其他洗浴用品,包括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止汗剂、室内除臭剂、散香等,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菲律宾1.精油菲律宾的各种精油税率均为3%,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工业香精食品或饮料工业用香精税率为3%,2009年实现零关税。
香水及花露水,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3.洗浴用品化妆品,包括唇用、眼用、指(趾)甲用化妆品,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护发品。(1)香波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2)烫发剂、定型剂,税率7%,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护发品,税率10%,降税模式与香波相同。
口腔及牙齿清洁剂。(1)牙膏及牙粉,医用预防性的税率3%,其他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2)牙线税率3%,2009年实现零关税。(3)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用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洗浴用品。(1)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室内除臭剂、散香等,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2)其他洗浴用品税率3%,也是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综上所述,东盟国家的化妆品均有不同程度的降税,特别是泰国的部分产品,关税削减的幅度比较明显,值得我国相关企业重视,并积极开拓东南亚化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