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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小微企业获全方位大力度支持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范围扩大、力度加大 
   
   本报讯 记者宋凯报道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将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同时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缓解融资困难,“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在服务和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