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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政府采购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无法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可以从大中型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