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3-03-07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高嵩
继去年两会提交《关于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定向宽松政策的提案》、关注小企业发展问题之后,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行长马蔚华再一次在提案中剑指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融资难。在他提交的八项提案中,有三项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中,马蔚华委员指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企业自身原因之外,“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明确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主体的分工与协作机制,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规划。二是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主、相关政府机构、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采集、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三是鼓励设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和评估等评级机构,允许其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服务。四是采取措施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严厉打击虚假信用、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失信的企业加以惩治。
在《关于创新权利质押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提案》中,马蔚华委员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固定信托类产品受益权质押、出租车经营权质押、商铺承租权质押等多种新型权利质押方式已逐渐被运用在业务实践当中。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上述权利质押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实现。他建议,通过《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商铺承租权、固定信托产品受益权等具备财产性、可转让性并具备权利凭证或者可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权利种类作为可质押的权利,从而表明对新型权利质押采取认可和支持性的态度,以满足中小企业利用新型权利质押担保方式进行银行融资的需求。
在《关于切实加大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我国经济增长科技含量的提案》中,马蔚华委员重点关注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他指出,我国60%以上的专利发明、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小微企业完成的,其中由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完成的创新成果占比高达80%。因此,推动我国经济转型,提升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必须把目光盯住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
马蔚华委员对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对银行发放此类企业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核销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政府部门可在国家担保体系、财政性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方面作积极努力,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及时修订《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风险管控能力强、监管评级高的银行在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可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或认股期权,并允许银行向PE进行直接投资或发放贷款。三是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认新型权利质押方式(如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质押等),从而表明对新型权利质押采取认可和支持性的态度,以满足科技型创新小微企业利用新型权利质押担保方式进行银行融资的需求。同时明确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应收账款的价值评估、确权等方式,以便于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四是逐步完善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发债和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并引导PE、VC机构加大对此类企业的投资力度。
除关注小微企业外,马蔚华委员在其《关于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支持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提案》中指出,随着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利率市场化实质推进,中资商业银行利息占比逐年降低,经营面临挑战。为了保障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稳健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提高中资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亟须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法》,完善外部法律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进程。
马蔚华委员在本届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其他提案还包括:《关于完善我国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提案》《关于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提案》《关于建立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公示制度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