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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企业可申报2013年成长支持资金

发布日期:2013-04-23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为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更快发展,日前,市经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申报2013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促进企业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有机结合,快速打通融资渠道,申报日期截止至5月15日。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厦门市重点培育的百亿产值产业链、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为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12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及参加"2013-2014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的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参与2011年、2012年度"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信托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申请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求今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建设期以备案(核准)文件上的时间为准,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完整。
   
   三、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为"2012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获评"2013-2014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及参与2011年、2012年度"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
   
   (二)资金扶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进行:
   
   1. 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包括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贷款贴息为30%;增加一级信用级别,贴息率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参与"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按照企业募集资金额的3%确定。
   
   2. 单家企业项目贴息额度根据资金支持重点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近2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参与"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企业除外),此次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