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将采取措施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05-03 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今日(5月2日)从抚顺市经信委获悉,针对抚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市将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使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多贡献。
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总量偏小,不但低于沈阳、大连、鞍山,还低于营口、锦州、丹东和本溪,在全省排第8位。这和我们辽老四的位置极不相称。同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存在的一些固有的共性问题制约民营经济发展。比如,抗风险能力、融资能力、市场开拓的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信息的获取能力都比较差。此外,还有政策、环境方面的问题。
为此,我市将采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制定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创造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制定和出台《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出台《抚顺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打造融资平台,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的作用,提升全市从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担保公司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会同市驻抚各银行一起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抚顺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实施中、小、微型企业成长工程。从2013年至2017年五年时间培育50户中小企业,成为年营业收入要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
建立抚顺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帮助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和省中小企业厅的要求和标准,建立抚顺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服务内容主要是公共管理、信息、技术、融资、项目推介、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服务。
目标是努力创造出“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推动抚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记者张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