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希望做到中小企业 赴港上市不存制度障碍
发布日期:2013-05-03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在福建省发改委和香港交易所组织的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培训会上表示,证监会希望做到让中小企业赴港上市不要有制度上的障碍。
去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市场称之为"H股新政"。新政取消H股申报"456"条款(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在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简化申报提交文件和审核程序等部分,为中小企业赴港融资消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此外,原H股申报规定必须征求发改委、国资委等行政监管部门的意见部分。在现监管指引下,证监会与发改委会商的一致意见,如果企业不是特殊行业,不再经发改委审核批准。
H股全流通也是企业和市场颇为关注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说,证监会做新发行H股全流通制度安排的原则是在合法合规和符合国家整个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全流通是企业股东自己的权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部分流通或者全流通。比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是没有外资准入限制的行业,根据企业的意愿理论上可以100%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