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13-09-04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今后,我市每年将拿出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创业创新等重点项目实施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表彰奖励以及与中央、省定项目资金配套等。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的。
我市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提出,我市从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以每年发布的《洛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费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表彰奖励事项,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的经费支出,市政府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专项资金共有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奖励三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银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以金融机构贷款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贴息额度将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建设等项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财政奖励主要用于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的奖项。
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企业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报送项目验收申请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我市将收回拨付该项目的全部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